赵小姐是一家出版社的美编,下了班,她便匆匆赶到单位附近的艺美工作室。赵小姐在出版社的工作任务是一年设计30本书,用她的话说就是:工作比较清闲,没什么压力,正好几个朋友一块想干点事儿,她便来到这间工作室帮帮忙。但是,赵小姐暂时还不想放弃出版社的工作,毕竟她的工资待遇还算不错,去年又分了套房子。一些兼职的人士在谈及兼职的感受时说,虽然兼职的那段时间挺累,也多挣不了什么钱,但过得还挺充实。
兼职正在成为一种时尚,可是大多数用人单位却不希望自己的员工在外兼职,尤其是到同行业的单位去兼职。吕某原是昆明磷业总公司经营部负责人。1996年以来,他到个体私营企业兼职,多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为他们联系与本单位相同的经营业务,致使公司的经营业务量严重流失。为此,公司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作出了解除吕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今年年初,国家人事部出台了9条有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的新政策,其中包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兼职兼薪。但是,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兼职兼薪的规定毕竟是一个比较原则、笼统的文件。因此,职工在外兼职是否需要原单位的批准?企业人员兼职是否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在兼职过程中,如何调整兼职者、兼职单位、原单位之间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应给兼职一个定位,以调整这种特殊的关系。
(《中国劳动保障报》4.27鲁志峰文)